(吉隆坡5日讯)面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撤控决定的各方质疑声浪,总检察署表示,有关申请理由获得高庭批准,法官也认为控方提出理由强而有力(cogent)。
总检察署今晚发出两段文告阐明,控方撤销阿末扎希健康思维基金案47项控罪的决定。
文告说,控方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申请时,向法庭提出多种理由,并获得法庭接受。
“法官在作出裁决时也强调控方所提出理由强而有力。”
检控方昨日在阿末扎希健康思维基金资金弊案续审时,向法庭提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申请,以撤销47项控状。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随后批准这项申请,发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庭令。这意味著阿末扎希正式获释,但若出现新证据,控方仍可重新传唤阿末扎希。
这项事项发展引起各方质疑和批判的声浪,纷纷要求总检察署应公开解释对阿末扎希撤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