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数十个大学生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向高教部提出5大诉求,除了要求废除娱乐活动的指南外,还希望高教部检讨大专法令。
53个学生社团和非政府组织及16人今日发表联署文告,提出5大诉求,包括:撤销2023高教机构娱乐活动(音乐会)指南、即刻恢复废除大专法令技术委员会、强化学生和学术人员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增强赋予学生财政自主权,以及巩固学生结社自由的权利。
文告指出,虽高教部长拿督斯里卡立诺丁表示从未批准相关演唱会指南,但马大管理层表明已收到高教部的指示,而涉及大学管理层与高教部之间的叙述不一致问题。
“再来,作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学生的意见在指南被定论前从未被征求过,即使有,也只是亲政府和保守组织控制的学生代表理事会,毫无代表性。我们也谴责高教部在发布这项指南上的不负责任和不专业。”
他们认为,该指南无理箝制大学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自由。
“在指南的第4.0条款与第16.0条款中,规定音乐会必须先获得各大学学生会或学生代表理事会的批准。然而若此活动被认为会‘在各个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大学管理层和隶属于高教部的高教局,仍然拥有在音乐会之前甚至在音乐会当天取消活动的最终权力。 ”
“此外,在第5.4条款和第14.1条款中,所有宣传和宣传材料,包括海报、横幅、旗帜、背景、名人墙、官方网站,甚至社交媒体和其他电子素材,都必须获得大学企业传播中心的验证和批准。”
文告表示,该指南也不合理地限制学生作为个体的权利及自由。
“其中,第6.0条款限制了学生团体组织活动的时间,第8.0条款和第9.0条款则限制了艺人,活动委员会和参与者的服装。而第8.0、9.0、10.0、12.0和13.0条款则限制了在舞台上可以进行的活动,例如禁止异性舞者之间的身体接触;舞蹈不能有‘过度动作’;音乐的类型和歌词,以及LED屏幕显示必须得到活动‘顾问’的批准。”
“这些规定明显违反了联邦宪法中保护的个人自由和言论自由,特别是第5条个人自由和第10条言论和表达自由。大学生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社会的一份子,理应享有和一般公民同样的对待。”
文告补充,该指南条规定义含糊不清,没有明确定义指南中“有争议”、“鼓励极端行为”等词汇的情况下,对“违反”指南的学生采取行动是极不公平的。
“指南中的男女观众分开座、禁止男艺人在舞台上穿短裤和首饰,禁止跨性别穿著,以及禁止异性表演者之间的身体接触,这些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只适用于穆斯林的伊斯兰法个人法律,然而这项指南也用于非穆斯林,因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条,即宗教自由。”
此外,文告也呼吁政府,即刻恢复废除大专法令技术委员会(JTMA),并且希望该委员会的成员由法律专家,具有相关经验的学运分子和社运分子,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人员等组成,从而强化学生和学术人员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
“在大专法令下,大专生不得参加对大学董事局(LPU)来说,任何不适合学生或与大学利益和福祉相冲突的组织的活动,亦或不适合学生或与大学利益和福祉相冲突的组织提供支持或表示同情及支持。这两项条例赋予大学董事局广泛而模糊的权力,以诠释“不适合学生或与大学利益和福祉相冲突。””
他们表示,由于校方低效率的财务审核导致付款索赔的程序缓慢,因此要求高教部归还学生团体的财务管理权于学生,同时巩固学生结社自由的权利。
“根据大专法令第16条,若校方认为某组织、机构或学生团体的言行可能会损害大学利益或名誉,校方则有权力有权解散该组织、机构或学生团体。然而,这项条规是极其违反民主精神的,它赋予了校方在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查之下解散学生团体的权力,学生团体毫无自辨的机会。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废除此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