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表示,警官有责任监督下属是否犯下违规行为并采取对应行动,并非完全依赖廉正与标准执行部(JIPS)调查。
拉扎鲁丁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表示,根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第3C条文阐明,部门主管和警官若疏忽监督下属,或没有对犯下违规行为的警员采取行动,都会受到对付。
他说,主管和警官实施监督的话,能在部门内起到制衡作用,并非完全依赖曼廉正与标准执行部(JIPS)调查。
“警队一般会在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根据警员犯下的罪行,处以适当处罚。”
拉扎鲁丁指出,主管和警官不仅需要扮演监督者的角色,甚至还需要成为前线应对者、指导者、帮助者及好榜样,确保符合警队要求。
他说,警队将会针对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改进,以确保更有效地处理不当行为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