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国家银行分析师亚当阿里夫今日供证称,调查发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间,分4个阶段通过其个人银行户头获取来自一马发展公司(1MDB)总值22亿8000万令吉的资金。
一马发展公司弊案今日在高庭续审,亚当阿里夫作为本案第47名控方证人今日出庭供证时说,他在分析343份文件和银行记录后,得出这项论述。
“在被借调到反贪污委员会期间,我受高级查案官诺艾达委派,协助追踪和鉴定一马发展公司的资金,以及纳吉在伊斯兰银行的2个个人户头所收到的款项。”
他指出,更具体地说,查案官指示他调查流入纳吉2个个人户头的19笔交易,也提供了他多份银行文件作为参考。
“我准备了一份书面报告以建立与纳吉2个个人户头(AmPrivate Banking - MR ,AmPrivate Banking – 1MY)所收到的资金来源的交易链。”
他说,分析显示,纳吉收到的资金可被追踪并分为4各阶段,分别是2011年“Good Star”阶段、2012年“Aabar-BVI”阶段、2013年“Tanore”阶段和2014年“Options Buyback”阶段。
他在宣读证词结尾中表示,汇入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的资金,可被追溯到一马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筹集的资金。
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中面对25项控罪,当中4项为滥权受贿,涉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罪名洗黑钱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