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驳回,3名国阵党员挑战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批准巫统2高职不竞选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今早裁决时表示,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8条文,司法机构无权审理涉及政党事务的案件。
这3名国阵党员分别是巫统班底谷区部的沙塔利阿都卡林、再迪阿都玛吉,以及国大党班底谷区部党员P.维拉三美。
他们的代表律师是塔利亚罗海纳,而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则代表内长赛夫丁和社团注册局。
他们是在今年5月15日入禀高庭挑战内政部长的决定,并将政府、社团注册局和巫统列为答辩人。
他们申请准令,撤销内政部长赛夫丁在3月7日豁免巫统遵守《1966年社团法令》第13(1)(c)(iv)条文的决定。
他们也称,赛夫丁的决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1)条文,剥夺了其他党员挑战现任主席和署理主席职的机会。
巫统在今年1月14日举行的2022年巫统大会上,通过2高职不开放竞选的议决,赛夫丁则是在3月批准巫统这项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