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表示,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凡在选举期间提供捐助、支付巴士票等都是贿选行为,因为这可以影响选民投选相关候选人。
他表示,选民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有责任返乡投票,而不是期望有人资助他们的来回票价。
“若以没有支付车票就不想回家投票为借口,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因为投票是国民的责任和权力,不受任何候选人影响。投票权若是以交易方式获取都是非法的,因为这说明选举不透明。”
他今日出席于NEGERi fm的官方面子书上的Tamu Kito节目时如是表示。
他也提醒,候选人或任何代表都不能载送选民。
“如果犯了这个错误,请小心,如果被证实,可以取消其胜选资格。即使所有候选人都准备一辆公共汽车,那选民在车内时会发生什么?我们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并且可以影响选民投票给某人。”
他说,如果反贪会采取行动,切勿责怪,因为他们只是执行现有法律。
“我们想要变得强大,选择一个没有相关因素的领导人,以免成为一个贪污的社区。当心态贪污时,就会选择一个贪污的领导人。我对选民的建议是,如果有人愿意为某人投票提供任何报酬,请向反贪会投报,以创造健康的风气。”
他补充,选民需要培养反贪污的态度,不要让国家陷入贪腐问题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