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 新山高庭今日裁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申请延扣时,并非只限于援引反贪会法令,同时也允许使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申请延扣。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卡达表示,国会当初颁布2009年反贪会法令是为了打击贪污,因此当反贪会援引该法令第49条文申请延扣时,不应被过度解读至影响反贪会的调查。
他指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9条文必须与第29(3)条文纳入考量,即赋权予反贪会在调查期间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申请延扣的权利。
阿布峇卡卡达今日针对大马反贪会两宗在5月15日被新山推事庭驳回延长扣留令案件,做出上述裁决。
根据之前的报导,新山推事庭当时是引用淡马鲁高庭于5月19日的判决作出裁定,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调查的案件,不适用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申请延扣。
反贪会不满新山推事庭上述裁决,今年6月15日向新山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
反贪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拿督旺沙哈鲁丁在休庭时告诉媒体,新山高庭上述裁决可视为反贪会的胜利,这也是一项标杆性的裁决,因自从淡马鲁高庭做出驳回裁定后,影响后续不少反贪会案件在向法庭申请延扣时面对问题。
他希望,法庭在考量是否批准后续的反贪会申请延扣时,能参考今日新山高庭的裁决,而非仅是参考淡马鲁高庭之前所做出的裁决。
“我并不是说,此前所有的驳回都是错误的,只是希望法庭能更深入的研究反贪会法令,并非只是以之前(淡马鲁)高庭的判决来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