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声称推崇多元种族国家是违宪,引起争议后,国会上议院前主席丹斯里莱士雅丁表示,联邦宪法中有几项条款阐明我国种族的多元化和重要性。
他表示,体现种族多元化的条文包括联邦宪法第8条款,该条款阐明所有人都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以促进种族多元化。
“无论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卡达山人、姆律人、乌鲁人或达雅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153条款也阐明了马来人、各州和东马原住民的特权,以及其他族群的权益。
因此,他强调,若任何政党都不能像前首相敦马哈迪所指那样,指宪法不重视多元种族。
“因此,这足以表明我国宪法中存在宪法权利,因此所有种族都有多元化的权利。简单来说,我们的宪法不承认种族多元化和社区多样性,是不准确的。”
莱士雅丁针对敦马哈迪的言论做出回应时,如是指出。
他表示,根据宪法第11条款,人人都有宗教信仰的权利,该款项也是通过宗教信仰来承认种族多元化的一个例子。
不但如此,他说,宪法第12条款则提到,宪法保障每个人接受教育的重要性,不存在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