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前首席执行员纳希尔向高庭发起诉讼,指控政府在其2年合约到期前的5个月将他非法解雇。
他要求法庭,宣布国家电影发展局主席拿督卡米尔奥玛于5月31日所签署的解约信,是违法且不具效力的。
根据Srimurugan & Co律师楼提交的控状和索赔声明指出,起诉人寻求政府给予13万5000令吉的特别伤害赔偿,外加5%的利息。
纳希尔表示,提前解约给自己带来了难堪与精神压力。
他也将通讯及数码部长法米法兹及国家电影发展局数位总监,一同列为答辩人。
纳希尔在索赔声明中提及,这项职位的月薪为2万令吉,另有6800令吉的津贴,他要求获赔一般的损害赔偿及法院认为适合的经济赔偿。
他指出,自己的任命受《2000年法定机构(机率和指责惩罚)法令》所管辖,部长可在30天前告知他,或以1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来终止他的职务。
纳希尔披露,自己在获得1个月的薪资后,被要求在6月份离开原岗。
他认为,这属于恶意解雇,自己并未得到充分的解雇理由。
纳希尔指出,法米于6月1日告知媒体,这一决定是由董事会所做出,法米并未干涉,然而当时董事会内仅有4名董事,并非9人组成的有效董事会,因此董事会无权发出解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