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土著团结党法律及宪法局副主任萨莎莉娜批评哥打峇鲁市议会,对穿短裤的华裔女业主开罚是具有误导性且不合法的。
她在面子书上撰文指出,哥打峇鲁市议会针对一名在店内穿短裤的非穆斯林女业主开罚单的行为令人遗憾。
她认为,哥打峇鲁市议会以2019年哥打峇鲁市议会商业贸易和工业地方政府条例第34(2)(b)条文开罚是不正确的,因为该条文已经超过了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2条文赋予市议会的权限。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2条文,市议会仅被赋予制定“健康、安全和福祉”相关条例,并没有权力规范服装或道德。
“虽然穆斯林的服装可以通过伊斯兰法管制,但地方政府不能这么做,因此,向非穆斯林女业主开出的罚单是无效且不合法的。”
她补充,哥打峇鲁市议会最佳的做法是取消相关罚单,并暂停执行相关条例第34(2)(b)条文,以便州政府或行政议会重新检讨该条例。
她也指出,基于非穆斯林女性服装发出罚单的事件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当事人是在其营业场所穿著T恤和短裤,而针对穆斯林女性的标准,即遮住羞体(aurat),不能被强加给非穆斯林。
她说,在第34(2)(b)条文中的‘礼貌’(sopan)一词是笼统的,可以有很多种解释。
“在罪行(穿著不雅)的定义不清晰下惩罚一名女性是不公平的。在任何情况下,她(女业主)的穿著是否不雅,是一个主观问题。”
她认为,要确认“穿著不雅”肯定需要“穿著不雅”的界线,而不仅仅是“穿著T恤和短裤”,比如有部分身体部分裸露之类。
“显然现在的状况并非如此,因此这是没有必要的,只会在所有宗教和族群的大马人之间造成不信任。此事也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它似乎只针对女性。”
一名女装店华裔业主昨日因在店内穿短裤,遭上门检查营业执照的哥打峇鲁市议会执法人员开罚,其理由是女业主的短裤太短,并要求其裤子必须盖过膝盖。
此事一出引起网民热议,不少网民认为哥打峇鲁市议会执法人员执法过当,干涉非穆斯林的穿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