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追问郭鹤尧华小改名”诽谤案,槟城高庭今日驳回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对马华副总会长主席拿督陈德钦及英文报《星报》的诽谤诉讼,必须缴付总额为5万令吉的堂费。
槟城高庭法官郭树顺周三通过ZOOM线上宣判林冠英败诉。
他指出,陈德钦在《星报》发表关于林冠英与郭鹤尧华小改名及拨款的评论文章,是公正的评论,并没有诽谤成分。
他认为,星报媒体集团将有关文章的完整内容,刊登在“读者来函”部分,是中立、公平及客观的做法。
他谕令林冠英,必须支付陈德钦2万令吉堂费,以及支付《星报》3万令吉堂费。
针对《星报》于2022年3月7日一篇网络文章中,也是行动党全国主席的林冠英于去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诽谤。
根据该文章,马华副总会长陈德钦指出:“在柔州选期间,他(林冠英)声称拨出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他至今不敢否认,发出这笔钱的条件是要这所华小改名。”
对此,林冠英早前发文告指出,他们在郭鹤尧华小课题上发表针对他的谎言,意图使行动党在柔佛州选,尤其是永平州席中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