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独大教育机构今日发文告强调,独大才是加影华侨山岗的法定地主,这个地段包括新纪元大学学院的校地地段,此事不容他人颠倒是非。
文告说明,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义务秘书邹寿汉发表文告指“独大只是信托人非地主”一事,独大是位于雪兰莪州乌鲁冷岳加影市8.514依格土地的合法地主,独大拥有该地段的地契,地契编号H.S.(D) 6412。
“这个地段包括新纪元大学学院的校地地段,不容他人颠倒是非。”
独大再次强调,独大是此地段之合法拥有者,并长期以来通过合约委托董总为此地段的全权使用及管理者,而新纪元大学学院则通过与董总的协议,以象征性免租用此地段。三者关系,一目了然,不容别有居心者鱼目混珠。
文告说,基于新纪元大学学院是董总、教总及独大创办的,新院得于象征性免租金在这块土地上经营25年之久。
独大在文告中也附上了新纪元大学学院英文网站的截图,抨击新院英文网站指独大将土地转让给“董教总教育中心” 一事,实为歪曲事实,无中生有。
“独大也于今年6月13日致函新院莫顺宗校长,针对新院英文网站无中生有,指独大将土地转让给‘董教总教育中心’一事,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或更正有关讯息。”
此外,加影华侨产业受托会主席李清福昨日也发文告,为华侨岗土地事宜作出解释。
李清福指出,有关董总、教总、独大兴建“华教综合大楼”,以及新纪元大学学院建议兴建“南大楼”事件,多方针对华侨岗土地事宜发表的一些言论,引起社会人士混淆和有不符事实的情况。
李清福在文告中列出华侨产业受托会的声明:
1. 华侨产业受托会于1988年献地8.5英亩给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作为民族教育用途。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为地段拥有者。
2. 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对我国民族教育发展贡献巨大,华侨产业受托会认同并推崇三方为华教最高指导机构。
3. 希望涉及各造能够以协商方式,寻求圆满解决方案,共同维护和发展华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