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政府无意修改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即把集会通知时间缩短至24小时。
他指出,和平集会法令在2019年才作出修正,将集会通知时间从10天缩短至5天,以利于举行和平集会。
他认为,将集会通知时间进一步缩短至24小时是不合理的,因为有关当局需要时间履行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确保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保护。
“同一法令第14条文也一样,即在第9条文下,警方在收到集会通知后的反应时间,从5天缩短至24小时。5天的集会通知时间是为了让有关单位履行各自的权力和职责。”
他点出,警方必须按照顺序保存通知纪录,并在24小时内通知利益相关者集会细节,而利益相关者也必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警方表达其担忧或反对。
此外,警方必须采取行动确保集会在相关法令下有秩序进行,包括设下限制和条件、提供必要的援助如交通行人管制、传召主办方就集会提出建议等。
而对限制和条件感到不满的主办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部长提出上诉,部长也必须在收到上诉后24小时作出决定。
“在把集会通知时间缩短至24小时的同时要让有关单位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权利,是不合理的。”
他是在昨日国会书面中回答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提问时,如是说。
邹宇晖要求内政部说明,政府是否有意修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将集会通知时间从5天缩短至24小时,以捍卫人民集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