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日讯)现今社会,男性也有可能遭为性骚扰受害者,根据马来西亚性相关学会透露,男女遭受性骚扰实质近乎一比一比率,惟司法和社会认知均偏向女性受害者,进而导致男性受害者普遍缺乏为自己发声和揭露的勇气。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早前出席反性骚扰路演推介礼,他透露,截至2021年数据显示,我国性骚扰受害者投报比例仍为女性占多,达至88%,男性受害者仅占12%。
马来西亚性学会(雪隆区)副会长陈云娟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男女遭受性骚扰的概率差距并不大。
“社会普遍认知为女弱男强,再者女性的性征相较男性更为明显,容易吸引非分之想而受害。但其实男性受害者也很多,可是他们大多都不会选择报案。”
她指,这是社会灌输自我保护的意识偏向女性,从小就会被父母、师长教育要向不舒服的肢体接触说“不”,男性则被塑造为“强者”,以致遭受性骚扰,会因自尊和面子选择隐忍。
“其次,相较女性,缺乏辨识性骚扰方面指导的男性,事发当下或许无法立即认知到自己是否受到骚扰,故此,认知性骚扰的类型非常重要。”
陈云娟透露,性骚扰可分为4类,第一种是直接的肢体接触,例如抚摸或磨蹭等、第二种是言语上的骚扰,如轻佻的黄色笑话等、第三种是通过线上,利用通讯平台传送不雅文字、图片及视频;以及第四种是肢体语言,向受害者展示不雅或淫秽的手势及肢体动作等。
“有些男生热爱健身,其他人便要求他展示肌肉,不仅以‘健身就是要给人看’的理由,要求脱去上衣裸露,更动手抚摸,假如该名男士已经严正拒绝,并对这些行为感到不适、不愉快,那便可构成肢体和言语性骚扰。”
她指,男性也被“教育”要宽待这样的情况,如果叙述出来或报警求助反之懦弱的表现,所以如非强行脱去裤子、触碰生殖器或性侵害,一般上口头的骚扰,男士都会选择私下解决,否则就是算了。
她坦言,男性的权益在司法上能寻求的保护较为薄弱,不同于女性和儿童均受到相关法令保护。
她强调,即便有上述法令,可是无论性骚扰的受害者是男是女,报案后成功入禀法庭的案件却少之又少,可说是不到10%,其中最主要原因是控方的证据不足。
“就像我提及的4类性骚扰,只有线上发送不雅照片及视频能留下明确证据,肢体接触、言语骚扰等,受害者若要提告,首要是确保有目击证人、物证或录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