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纳闽前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滥用职权获得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LPM)的雇佣合同案,将在明天裁定,表罪是否成立。
本案法官罗兹娜阿育预料会在明天下午3时,宣读判辞。
如果法庭宣判表罪成立,59岁的罗兹曼就必须进行自辩,反之将被释放。
3月6日,检方在传召24名证人在去年8月11日开始的审判中作证后结案。
被传召的控方证人包括前纳闽港务局董事会成员祖库纳因(Zulkurnain Ayub)、前交通部副秘书长拿督蔡国庆和纳闽港务局发展与投资委员会秘书希达(Hida Jerman)。
本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官阿末费沙莫哈末阿兹米,而辩方律师是莫哈末拉菲克。
罗兹曼被指控为滥用其职位,让其父亲和弟弟获益。
根据控状,他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布城第4区敦胡先路马来西亚交通部9楼会议室,犯上罪行。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23(1)条文提出的,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 24(1)条文受到惩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罚款相等贿赂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