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夫妇及女商人彭丽君今天在槟城法庭被控滥权时,皆否认罪名!其代表律师雷尔也表示将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
雷尔解释,林冠英于2016年被控的案件,成功在2018年获得撤销,而在上述案件,控方再次使用同样的证据进行提控。
所以,他表示,3人的代表律师将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并订于6月26日、7月26日及8月25日提呈申请程序,之后再订于9月11日过堂。
对此,林冠英在庭外召开记者会时表示,非常不满该指控,因为这是政治陷害,对方企图毁灭他的政治生涯和行动党。
“不过,我会在法庭上证明,证明那些证据是伪照的。”
此外,他也不满其太太和好友彭丽君也被“拖下水”。
林冠英说,就因为在他的银行户头查不到任何现金,就转向她的太太,指控其每月1万5000令吉的律师谘询费是贿赂。
“我太太的每月1万5000令吉谘询费是有向税收局报税的,试问下如果是贿赂,会向税收局报税吗?”
他表示不只是要在法庭上寻求公道,甚至要揭露真相,揭露那些参与政治陷害的人士,届时将会惊天动地。
此外,他也提到,他是在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执政期间,被反贪污局提控上述罪名。
今早前来法庭外支持林冠英的,除了行动党元老林吉祥、众州议员及市议员外,槟州巫统秘书拿督沙希旦也出现在法庭内。
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被控滥权,将总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项颁予一家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在3月23日的案件管理中,该案件已从威省地庭转到槟城高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 (MACC)法令第23 (1) 条文,被控作为当时的槟州首席部长和槟州发展机构投标董事会主席滥权。
他被控通过Excel物业管理及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周玉清支付价值37万2009令吉的酬金,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和峇都加湾兴建外劳村的项目。
彭丽君则是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 (1)(C)条文。
周玉清则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总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
三人获准分别以5万令吉的1名担保人保释。
目前,林冠英正在吉隆坡地庭面对海底金隧道案的审讯,他被控利用其作为当时槟城首席部长的地位,向商人扎鲁阿末祖基菲里索取海底隧道项目的10%利润。
这名前财政部长还被控收取330万令吉的回扣,以及两项不诚实地挪用给予两家公司的价值2亿870亿令吉州如果不是政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