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高庭谕令国民登记局向一名5岁男童颁发马来西亚报生纸。
法官旺阿末法里谕令,国民登记局必须在30天颁发出生证明。
在其判决中,法官旺阿末法里确认了一份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证明申请人是男童的亲生父亲。
因此,他裁定这名男童已满足联邦宪法第14条文,与第一附表第二部分第1(a)段的所有要求,依法可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本案申请人,即5岁男童的父亲是一名27岁小贩,他在宣誓书中指出,其儿子是于2018年7月,即他与越南妻子登记结婚前的一个月,在吉隆坡一家私人医院出生。
然而,国民登记局颁发的出生证明,却将其儿子列为非大马公民。
申请人在2011年11月,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在儿子的出生证明上阐明其儿子为大马公民,但没有获得回复。
而在2022年3月,申请人再次提出要求,惟遭国民登记局拒绝。
申请人因此在2022年6月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宣判男童为大马公民,并寻求法庭发出强制执行令,谕令国民登记局重新颁发证明男童为大马公民的出生证明。
其代表律师马克斯李(译音)表示,此次判决是大马公民权法的又一次积极进展。
大马政府的代表律师是联邦律师沙烈胡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