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7日讯)砂拉越全民团结党秘书长巴鲁比安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声明高等法院撤销基督徒使用“阿拉”一词的禁令之裁决,只适用于砂拉越,是没有根据的。
他指出,首相的声明与内政部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的声明自相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内政部部长的观点在法律上是正确的。”
巴鲁比安昨晚发表文告强调,安华绝不能对撤回上诉的法律效力,作出不准确的假设或结论,迷惑人民。
“高等法院的判决适用于整个马来西亚。”
他对首相昨日关于撤回“阿拉”案上诉的声明,感到失望。
“必须指出的是,最终导致提起诉讼的所有问题根源,是内政部1986年的行政指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某些词语。”
“目前的案件,基本上是对该指令合法性的挑战。拿督诺比阿里芬法官已表示,内政部的命令超出了其权力范围, 并且这样的禁令是违反宪法的。”
“法官认为,禁止使用这些词的指令是无效的。判决中,没有区分砂拉越和马来西亚的其他州属。”
他补充,通过撤回上诉,总检察长和政府实际上完全接受了法官的决定,从而承认1986年的指令是无效的。
“内政部部长明白这一点。他对此非常清楚,表示内政部不能再强制执行指令。”
巴鲁比安表示,该法律应适用于马来西亚所有州属,如果首相逐案进行,即暗示每个州法律都可以禁止非穆斯林使用某些词语,这意味著限制宗教自由。
他说,法官并没有将裁决仅限于砂拉越。
“联邦宪法不歧视不同种族或州的人民。作为团结政府的首脑,首相绝不能回避说出事实,尤其是在少数民族的权利可能受到侵蚀和限制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