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纳税人生前若拖欠所得税,其遗产管理或继承人有义务缴清,才能注销税务欠额!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4条文规定,在所得税管理程序上,继承人对死者的义务负上全部责任。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莫哈末尼宗表示,即使有关纳税人已被确认死亡,但所拖欠的所得税都不能自动消除。
为此,内陆税收局将向死者遗产的法定代表或管理人发出一封正式信函,要求他们清偿所得税欠款。
“如果纳税人有遗留财产,我们还需要找到死者遗产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因为不允许拖欠税务。”
他向《每日新闻》指出,纳税人生前若有拖欠税务,只有完成上述相关程序,即由继承人缴清欠额,有关死者的欠税纪录才被注销!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4条文,继承人或遗嘱管理人可能需按照情况被进行纳税评估,包括承担死者的任何欠税或超额税款。
对于已死亡的纳税人,当局将根据截至死者死亡当天为止的收入进行纳税评估,同时也根据法定继承人的名义进行税务评估。
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条文,死者的继承人如欠税或未偿还相关金额,可带上民事法庭进行诉讼,以偿还拖欠内陆税收局的款项。
据内陆税收局的纪录发现,2019年度欠税评估,共有2万2455名纳税人死后拖欠所得税,所拖欠的数额高达1亿8293万令吉!
“至于2020年,总共有1万6860名纳税人死亡,所得税欠额则高达1亿2434万令吉。”
由于冠病疫情关系,该数据在2021年有所下降,根据当年纪录共有2539名纳税人死亡,所得税的欠额价值为2203万令吉。
然而,截至去年(2022年)的评估显示,共有3125名纳税人离世,所拖欠的税务再攀升至4217万令吉。
莫哈末尼宗重申,缴纳个人财产税和所得税责任,是我国重要财政收入之一,每年占内陆税税局记录的直接税收总额的20%至30%。
他解释,这是因为人民缴纳的税款,将用于每年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所列示的管理开销和发展费用。
“为此,追踪遗产管理人或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于尽量减少国家收入的流失非常重要。”
为处理那些拖欠税款的人,内陆税收局还提供服务,以协助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清偿死者拖欠的税务。
他表示,如果死者的遗产管理人负责(想解决欠税),内陆税收局则必须采取行动(帮助处理)。
“但是,如果证实没有责任并被要求后没必要缴付任何款项,那么我们关闭注销死者的欠税纪录。”
他透露,内陆税收局随后会通知政府,解释说这笔钱应该注销,因为纳税人已去世,没有遗产,在联系法定继承人后没必要付款。
询及在处理此类案件是否面对困难时,莫哈末尼宗则解释,税收局一般得到法定继承人或有意清偿欠税的遗产管理人的良好合作。
他补充,在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会尝试分割遗产,包括偿还欠税和债务,但过程很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