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警方不会停止青少年和儿童失踪案的调查工作,只要失踪者没有被寻获,就永远不会结案。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性罪案、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调查组(D11)主任西蒂甘霞助理总监接受《每日邮报》访问时表示,尽管一些青少年和儿童已失踪多年,但警方并不会草草结案放弃寻人念头,并会在知情者提供线索后立刻展开调查行动,寻找失踪者的下落。
她说,警方失踪人口数据库中,包括失踪长达13年时间的2岁女童妮莎,最后一次目睹失踪者的地址是在文德甲武吉本德拉花园。
“数据库中还包括另一宗轰动国内的“小佑佑失踪案”,时年3岁的刘明佑迄仍是音讯全无。”
此外,西蒂甘霞表示,警方可根据 《2001年儿童法令》第 31(1)(a) 条文(虐待、抛弃、疏于照顾儿童),对疏忽照顾或失踪儿童的父母采取法律行动。
她说,在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 20 年监禁和 5 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曾接获一宗投报,一对父母将未满10岁的孩子反锁在家中,惟返家后发现孩子无故失踪,最终发现孩童淹死在住家附近一条河流。”
西蒂甘霞透露,一名27岁男子也因为在今年初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儿子在鹅唛住家跌倒摔伤头部死亡,而面对法律诉讼,因此她呼吁父母关注孩子的安全问题,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她表示,警方将不定时展开宣传活动,目的是提醒父母和孩子注意周围的危险,并与那些有离家出走倾向的青少年交流,确保他们知道离家出走后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危险。
“警方亦会在住宅区、商铺、学校附近巡逻,如发现一群可疑儿童,便会对他们进行盘查。”
她说,警方成立国家紧急回应警报系统(NUR Alert),并与多达40个组织成为战略伙伴,协助寻回走失儿童,且警方自2015年设立“失踪儿童网络平台”http://knk2hilang.rmp.gov.my/ ,让民众有机会帮助警方,更有效地追踪失踪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