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SPRM)透露,调查人员需满足首席检察官办公室(DPP)的“品味”,以使案件的起诉程序顺利展开。
反贪会法律及检控组副主任拿督旺沙哈鲁丁表示,调查反贪会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调查员和控方之间的讨论需在初始阶段就开始进行。
他说,对于涉及“贪污”元素的案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事件的始末都需要去证明。这也使到某些案件的调查和起诉时间会很长,包括备受瞩目的案件。
“调查官将征求副检察长的意见,以获得调查方向,而这也将让检方更容易进行调查。”
“因此,调查结果将具有更高的质量,并符合检方的‘品味’。最重要的是,如果没有高质量的调查,检方就无法‘生存’。”
旺沙哈鲁丁是在反贪会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如是表示。
他表示,在贪污案起诉中,不能够像其他的刑事案件一样被等同和评估。因为有两个主要制约因素需要具体解决,即证人和贪污发生的过程。
“至于贪污案中的证人,与其他刑事案如谋杀、强奸、抢劫等不同,贪污案中的证人会在法庭上提供最好的证词,以确保被告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谋杀或强奸案中,证人很可能是受害人的家人或朋友,他们全心全意地反对被告的行为。反之,在腐败案件中,可说99%的结果来自双方的互惠互利。此外,大多数的证人也和被告拥有密切关系,例如被告的同事、下属或商业伙伴。”
另一方面,他也指出,提控贪污的第二个障碍是,贪污并不是一次性进行的,而是一个过程或是持续性的,这尤其发生在许多重大案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