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国会今日通过《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三读,废除7项法令下的强制死刑刑罚。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副部长蓝卡巴星今日提呈备受关注的《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二读。
此法案共有10名朝野国会议员参与辩论,并以声浪表决通过二读和三读。
《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涉及7项法令的6大政策,包括刑事法典(574法令)、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37法令)、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34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708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
根据法案,在致死的罪行上,即刑事法典第130C、130I、130N、130O、130QA、130ZB、302和374A条文,法庭拥有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的裁量权。
而在不致死的罪行上,即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和3A条文,法庭只能判处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
无论如何,此措施不适用于刑事法典第121A条文,尽管此罪行不涉及死亡,死刑会被维持,法庭拥有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的裁量权。
此外,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14条文和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7条文下,赋予法庭行使裁量权的死刑被废除,并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6下。
刑事法典第121条文下的死刑被保持,而监禁刑罚被更改为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
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第9、10、11和12条文中的无期徒刑一词将被取代,即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
至于刑事法典第364条文中的死刑刑罚被废除,但监禁不超过30年和鞭笞刑罚被保持;刑事法典第307(2)条文将被废除。
而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的死刑被废除,刑期改为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
根据法案,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若没有被判处死刑,则从鞭笞至少15下改为至少12下;同一法令第2A和2B条文则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