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供养妻儿是男人的责任,即便离婚,只要儿未娶女未嫁,父亲都有义务承担抚养费,一女律师在推特账号分享一案例,有关一父亲向律师要求,仅支付孩子每天三餐6令吉的抚养费,帖文被网民在社交媒体疯传引起关注。
该律师叙述该名父亲仅为孩子每天的早、午、晚三餐提供6令吉,一个月总额180令吉,加上其他生活必需品,每月愿付赡养费300令吉。
该父亲所建议的赡养费引起网民关注与热议,其中一网民对该父亲的建议表达不满,并强调根据当下的经济情况,300令吉其实不够。
不过,也有网民认为,该父亲提出不合理的赡养费,可能出自于本身的苦衷,自身不具备经济能力。
这名女律师随后也针对各个网民留言,援引法庭所处理过的子女抚养权案件和判决,向网民作出解释。
她说,有网民评论,那数额是按照父亲的经济能力所提出的,是的,若按照他的说法,他是负担不起。
她指出,在伊斯兰法庭上,大多数的父亲都会不承认自己拥有经济能力,所以母亲的工作就是寻找文件和证人,证明父亲是有能力!
“有人评论说,每餐2令吉对小学生是合理的。不过,任何有孩子的家长都必须知道并了解孩子每天食物的需求量是多少。 ”
她指出,三块金砖鸡块(1令吉)加一杯饮料(1令吉),2令吉的早餐对小学年纪来说可能就够。不过,孩子在学校必须摄取有营养的食物才能保持一整天精力充沛。
“早上或下午上学也许无所谓,但是,到晚上,孩子可能感到饿。”
她强调,如果父亲有新负担,那么肯定会自决地想办法增加收入。针对上述案例,父亲再婚不是问题, 不过,必须意识到增加新负担,旧的负担不能随意削减!
“削减孩子的抚养费其实不合适,需削减的是父亲个人不必要的负担,比如还在抽烟和驾大车!”
她重申,如果父亲尽到抚养责任,母亲是不必费心向法庭索取子女抚养费的,而子女抚养费案子的存在,是出于父亲不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