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唯一一名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判决持异议的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认为,纳吉判决应被检讨的原因是,纳吉无法律代表,所以没获得公平审讯。
“正义不仅关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这是关乎是否给予他公平的审判。”
阿都拉曼在今天发布的一份长达78页的少数判决书中,如是指出。
阿都拉曼是沙巴和砂拉越的首席大法官,也是今日纳吉挑战SRC案终审判决的联邦法院五司之一。
他认为法院拒绝展延主要上诉,已完全剥夺了(纳吉)由有效律师代表的权利。
他说,在开庭前,并无发现任何迹象显示,在上诉前三周,纳吉的辩护团队试图以展延,作为“策略”。
相反,他提及,新的首席律师郑宝德“慷慨激昂的请求”让团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是出于善意,因为即使是检方也没有反对这一请求。
纳吉的终审判决挑战被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以4比1的多数票驳回。
王南吉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并未发现SRC国际公司案最终上诉中存在不公正的问题。
他说,在该审讯中,纳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力并未被剥夺,反之,法官当时多次要求纳吉时任代表律师郑宝德陈词,均被拒绝。
王南吉也提及,法官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代表律师退出此案,因此承审此案的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拒绝郑宝德退出此案的争议,并无没有依据。
然而,阿都拉曼表示,虽然法院可酌情展延审讯与否的决定权,但真正的问题是行使该决定权,是否剥夺了纳吉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他说,在法庭坚持上诉必须继续进行后,当郑宝德退出后,纳吉没有公平的审讯。
“郑宝德不出任代表律师的原因是他完全没有准备好上诉的辩论,其中涉及(阅读)大约3万份文件。”
尽管退出了纳吉的审讯,但郑宝德仍被告知依旧是纳吉的辩护律师,换而言之,他被迫担任纳吉代表律师。
他指出,当纳吉不愿郑宝德再代表自己,那么他便不是法律代表了。
“强迫代表根本算不上代表,尤其是在本案中,律师拒绝参与上诉审讯。这是常识。”
他也对由东姑麦蒙担任纳吉的上诉审讯的主审法官提出异议。
他说,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上诉人(纳吉)将首先出庭支持他的上诉,其次是答辩人。
“法院没有遵循这一法定程序要求。”
“法庭没有先听取(纳吉),而是请副检察官先陈词(Submit)。”
他提及,由于郑宝德拒绝参加审讯,法庭采取了“不寻常的举动”。
“法庭将律师拒绝陈词(Submit)等同于(纳吉)或他的辩护人没有出庭支持他的上诉。”
他形容这个决定是不现实,“因为申请人(纳吉)和他的辩护律师实际上都在法庭上”。
他提到,控方聆讯整整两天,而纳吉根本没有出庭。
“不管怎么看,最终的结果是法庭只听取了一方的意见。”
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随著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终审上诉于去年8月23日失败,他于9月6日入禀法庭,就SRC国际公司案终审判决检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