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控方尚未决定是否要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中无罪释放的判决提出上诉。
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哈米迪诺说,上诉庭副主薄官凯里哈隆已允许控方有更多时间考虑此事。
“上诉庭已经确定在5月12日进行另一次案件管理,让总检察署(AGC)考虑是否上诉。”
此事也得到了副检察官马烈阿育的证实。
马烈在今天上午的案件管理中向凯里提出了需要更多时间的要求。
身为副总理的扎希德在1月初向向总检查署(AGC)提呈了陈情书,要求控方停止其上诉。
在去年12月,控方入禀上诉状,并在上诉状颅列15项理由,希望上诉庭推翻本案此前的无罪判决,要求阿末扎希出庭自辩。
控方称,主审高庭法官莫哈末亚兹将此案与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太阳能供电弊案进行比较是错误的。
控方认为,仅凭一个事实场景(Fact Scenario)不能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判例(binding precedent)。
控方指出,法官在评估控方三个关键证人,即前Ultra Kirana Sdn Bhd(UKSB)董事李伟坤、旺克里斯萨和陈祥生的可信度方面也是错误的。
控方也指出,法官没有考虑到一位证人的证词,即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的账本是一份“同期文件”。
去年9月23日,莫哈末亚兹裁定,控方未能确立针对阿末扎希的表面证据。
现年70岁的阿末扎希被控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在他担任内政部长和副总理时,即国阵执政期间,从UKSB收受贿赂达1356万新元(4200万令吉),收取Ultra Kirana1356万新元,进而利用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的共33项罪名。
他也在本案被控7项贪污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公司的现金款项,包括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