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以4比1的多数票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终审判决检讨。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宣读判词时如是说。
另3司分别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王南吉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并未发现SRC国际公司案最终上诉中存在不公正的问题。
他说,在该审讯中,纳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力并未被剥夺,反之,法官当时多次要求纳吉时任代表律师郑宝德陈词,均被拒绝。
他补充,法官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代表律师退出此案,因此承审此案的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拒绝郑宝德退出此案的争议是没有依据的。
他直言,纳吉的不幸是自己造成的,尤其终审的日期已经提前4个月公布。
“归根结底,在考虑到所有因素下,我们不得不说申请者(纳吉)是造成其不幸的元凶。”
而唯一持异议的是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
联邦法院在今早9时整开庭宣读判词,并在早上11时31分完成,耗时近2小时30分。
现年69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随著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终审上诉于去年8月23日失败,他于9月6日入禀法庭,就SRC国际公司案终审判决检讨申请。
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司法公正或滥权。
他也要求联邦法院检讨在去年8月16日驳回其入禀新证据的裁决,因为该证据与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有关。后者被爆曾接受来自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的100万令吉现金。
同时,他要求联邦法院检讨其要求展延终审的申请,以及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退审的申请。
不过,以上数项检讨已被联邦法院一一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