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表示,法令已明文规定含有剧毒的河豚是不能在市场上售卖,但仍有民众误食致死。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文,针对近日发生一名华裔老妇因为误食鸡腿鱼(河豚的一种)中毒身亡的事件,回答民众的疑问。
他指出,由于《1972年马来西亚渔业发展局法令》已对河豚的销售管制明确规定,因此当局认为,无需进一步修正《1983年食品法令》。
他提及,《1983 年食品法》第 13条文也已充分说明,禁止销售任何有毒、有害或以其他含有损害健康物质的食品。
“因此,这也包括了含有危险毒素的河豚。”
他指出,据卫生部数据,自1985年至2023年3月,共有58宗河豚中毒事件的投报,其中有18人死亡。
卫生部为防止更多的河豚中毒事件,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局推出了宣导,以提高公众对河豚中危险毒素的认识。
他说,卫生部将继续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包括食用河豚的危险。
食品安全及品质局在201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6%的受访者,其中包括公众、鱼贩、渔民和厨师,对食用河豚的危害,有足够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