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今日提呈《2023年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一读,允许法庭在重新检讨强制死刑相关法令下的死刑,并将无期徒刑改为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提呈备受关注的《2023年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一读。
根据法案,此法令落实之前,若在刑事法典(574法令)、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37法令)、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34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下维持或判处死刑以及申请特赦被拒的状况下,联邦法院有权力重新检讨相关死刑刑罚。
任何在上述法令下被判处死刑者,可以在此法令生效的90天内,以手写方式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机会仅限一次。
此外,联邦法院可行使权力重新检讨无期徒刑,并以监禁刑期不少于30年和不超过40年取代。
在此法案下,任何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可以在此法令生效的90天内,以手写方式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机会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