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伊斯兰教姐妹组织(SIS)今日在上诉庭上诉失败,无法撤销雪州宗教机构将它标签为“乖离伊斯兰教教义组织”的伊斯兰教裁决(fatwa)。
由拿督哈斯查娜、拿督仄莫哈末和拿督古纳兰所组成的三司是以2对1多数裁决,驳回该组织的上诉。
多数裁决是来自哈斯查娜和仄莫哈末,古纳兰则持异议裁决。
不过,伊斯兰教姐妹组织代表律师拿督马利英迪亚告诉法庭,他们有意入禀正式暂缓令(Erinford)申请,以寻求在该组织将此事带上联邦法院的当儿,先维持现状。
上诉庭随后批准发出临时暂缓令,以阻止雪州宗教机构执行伊斯兰教裁决。
伊斯兰教姐妹组织是在公司法令下注册为SIS论坛(马来西亚)。
仄莫哈末在发表多数裁决时说,伊斯兰教姐妹组织所提出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
他指出,法庭认为,雪州伊斯兰教裁决委员会的伊斯兰教裁决并非最终决定,因此无法通过司法复核申请提出挑战。
他说,2003年伊斯兰教行政(雪州)法令的一项条文阐明,伊斯兰教裁决可通过修正、修改或撤销的方式进行变更。
“如果能够证明他们的理念并不属于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这表示申请人(伊斯兰教姐妹组织)可在任何时候向第一答辩人(雪州伊斯兰教裁决委员会)提出申请,以重新研究已颁布宪报的上述伊斯兰教裁决。”
他也说,伊斯兰教裁决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人身自由),以及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有权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2014年7月31日由雪州政府颁布宪报的伊斯兰教裁决指出,伊斯兰教姐妹组织、任何个人,以及宣扬异端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意识形态的组织,已乖离伊斯兰教教义。
古纳兰在其异议裁决中说,高庭在驳回伊斯兰教姐妹组织的司法复核时犯下错误,因为伊斯兰教裁决对伊斯兰教姐妹组织不适用,因为它是一家公司,故无法表态信奉伊斯兰教。
他指出,高庭也没有起底伊斯兰教姐妹组织的法律依据,并断定该组织的主导思想是伊斯兰教,因此该组织就可被视为信仰伊斯兰教。
2019年8月27日,高庭驳回伊斯兰教姐妹组织、其创办人再娜和首相署前部长拿督莫哈末再益所入禀的司法复核申请,他们不服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他们在司法复核中寻求取得庭令,以撤销有关裁决。
在本日的线上庭审,伊斯兰教姐妹组织的另两名律师是法里阿扎和苏仁德拉、雪州伊斯兰教裁决委员会的律师为再努、雪州宗教理事会的律师是尤斯法利查,以及雪州法律顾问拿督沙林代表雪州政府。
另外,苏仁德拉在受询时告诉《马新社》,他们将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准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