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通讯及数码部副部长张念群指出,从2009年至今,当局共接获了2825宗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投诉,当中有115宗案件已被提控上法庭。
“在接获的投诉中,有108宗案件仍在调查中,115宗案件已控上法庭,40宗案件已被开出罚单,罚单总额为13万8250令
“当局已对84宗案件发出警告通知,其他2478宗案件则没有进一步行动(NFA)或没有违规行为(NOD)。归类为NFA或NOD 的案件,是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触犯法令第233条文。”
她说,被控上法庭的115宗案件中,108宗已结案并被罚款总额104万令吉,另有7宗案宗正在审理中。
“这115宗案件中,有46宗案件涉及色情内容、3宗涉及不和谐内容、18宗涉及假消息、3宗涉及威胁内容的案件和5宗涉及邪恶内容。 ”
“从投诉类型来看,2825起投诉中,淫秽内容投诉1631宗(58%),虚假内容投诉574宗(20%),邪恶内容投诉546宗(19%),其馀74宗投诉(3%) 涉及威胁和冒犯性内容。”
张念群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询及政府是否将修改法令,以确保这些内容不会被当成政治目的工具?张念群表示,该部正在研究修改《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但更多的是关于如何更顺利地调查的层面。
“随著拨款的增加,我们将确保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有关于数据的存储、维护和公开要求被加强。 ”
她也欢迎所有朝野议员针对第233条文提出意见,确保法令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