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已将法官拿督纳兹兰被指违反守则的调查报告,呈交予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透露,反贪会是在今年2月21日致函通知她,指相关报告已在同日呈交给东姑麦蒙。
反贪会是在2009年法官道德守则下调查曾承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案法官纳兹兰。
“该信件中并没有更多的详情。”
她补充,东姑麦蒙将根据联邦宪法第125条文第3和3A条款作出决定。
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第3条款,总检察长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以作出任何提控。
“该条款赋予总检察长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在罪证满足了提控条件的状况下,他可以提控任何人,包括一名法官。”
她强调,政府不会干预总检察长的权限。
她是在为元首施政御词作部门总结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