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 被控涉嫌挪用100万政党资金和挪用12万大选献金一案,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在庭上自辩时直指,自己之所以被提控,是因为他拒绝支持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
赛沙迪表示自己是无辜的,而且证据被掩盖了。
身为大马联合民主联盟(MUDA)主席的赛沙迪在接受代表律师海占奥玛盘问时说,反贪污委员官员曾告诉他,若他支持慕尤丁就不会面对问题。
他指出,反贪会官员依桑告诉他,慕尤丁将他带入土著团结党,而且还很照顾他。
“在反贪会的调查过程中,我告诉官员我不会支持慕尤丁,因为我有愿则。”
他说,依桑向他透露,每次换政府时,反贪会都会被利用。
他表示,因著不支持慕尤丁,他被土团党开除党籍。当希盟中央政府于2020年2月杪倒台时,慕尤丁受委出任首相。
赛沙迪也被盘问关于挪用100万政党资金一事,他指出,土团党的党章并没有阐明需要取得最高理事会的通过,才可以使用党的资金。
他说,有关款项是作为对抗新冠疫情、斋戒月和开斋节活动的用途。
至于被指挪用12万令吉一案,他表示这笔钱是他从2018年在麻坡和安邦两场筹款活动中所筹得的。
赛沙迪表示,他在第14届大选使用自己的储盖来竞选以赢得麻坡国会议席,当时共花了17万令吉,并向选举委员会呈报了。
他说,有关筹款活动与土团党无关,而这笔12万令吉直接存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赛沙迪共面对4项罪名,包括串谋失信、挪用公款和洗黑钱罪,而吉隆坡高庭在去年10月28日宣判赛沙迪4项罪名表罪成立,因此他今日开始出庭自辩。
根据控状,31岁的赛沙迪被控在担任土团青团长期间,于2020年3月6日,在土团党最高理事会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吉隆坡联昌银行(CIMB)大厦,通过联昌银行尾号为000108的支票,提领了100万令吉政党资金。
他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刑事失信罪,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鞭笞和罚款。
赛沙迪也被控不诚实挪用财务,他被控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挪用12万令吉用于第14届大选的政治献金。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他面对了两项洗黑钱指控,即转移其名下马银行伊斯兰教银行户头的两笔5万令吉款项到名下土著信托基金(ASB)户头,两笔交易据信均为非法活动所得。
他被控于2018年6月16日和19日期间,在柔佛新山柏伶一家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为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