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将为被控涉嫌挪用100万政党资金和挪用12万大选献金一案,出庭自辩。
吉隆坡高庭是在去年10月28日宣判赛沙迪4项罪名,包括串谋失信、挪用公款和洗黑钱罪表罪成立。
根据控状,31岁的赛沙迪被控在担任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团长期间,于2020年3月6日,在土著团结党最高理事会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吉隆坡联昌银行(CIMB)大厦,通过联昌银行尾号为000108的支票,提领了100万令吉政党资金。
他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刑事失信罪,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鞭笞和罚款。
赛沙迪也被控不诚实挪用财务,他被控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挪用12万令吉用于第14届大选的政治献金。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他面对了两项洗黑钱指控,即转移其名下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口的两笔5万令吉款项到名下土著信托基金(ASB)户头,两笔交易据信均为非法活动所得。
他被控于2018年6月16日和19日期间,在柔佛新山柏伶一家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为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