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律师已向总检查署(AGC)提呈了陈情书,作为去年9月,其外国签证系统(VLN)40项贪污控状表罪不成立的控方上诉考量。
消息人士回应《马新社》时证实,以上陈情书有可能将作为总检查署是否继续维持控方上诉的考量。
去年9月23日,莎阿南高庭基于控方。无法提出对阿末扎希不利的表面证据,而裁定他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然而控方却于去年9月26日,对此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副注册官莫哈末凯里哈伦今日对此上诉案进行了案件管理,随后择定于3月31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以待该陈情书获得考量。
根据判决,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表示,法庭认定Ultra Kirana有限公司(UKSB)归为“Z”及“ZH”的代号,不足以证明阿末扎希收取了这笔钱或贿赂。
法官还说,此案3名关键控方证人,包括UKSB前董事旺克里斯、前董事李伟坤(译音)和前行政经理陈祥生(译音)的供词都不可信。
阿末扎希对33项控状均否认有罪,其中包括向UKSB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以延长该公司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合约。
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即收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献金,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和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