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 对于加影警局指一名女子衣著不得体,拒绝对方进入警局报案,民主行动党柔佛州社青团团长张睿智认为,警方做法有欠妥当,显示警方职务和义务产生错误认知。
“根据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扎益助理总监表示,警局也是政府机构,若民众要到警局报警,需装著得体。我认为,警方应把人民的生命财产权益摆在第一位,而非先看‘人’后办事。”
张睿智今日发表文告,发表上述看法。
他认为,警察的职责是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与基本权益,而非干涉一般民众的生活自由。
“警局与医院都属于特殊的紧急部门,与一般的政府部门不同,它随时面对遭遇紧急突发情况而寻求帮助的民众,因此不能架设条件让求助者注意仪容,才决定是否施以援助。相反的,应关注的是公务人员的态度是否严谨。”
张睿智表示,公众在遭到伤害时,脑中都会冒起寻求警方单位的协助,警局属于地方上的执法单位,随时可能面对任何的突发事件和情况,警局不应设定条件,让民众未陈述事实,就因衣著条件而将其拒于门外。
“难道,一名受害者在惊慌失措的状况下,仍然必须先顾及仪容,才能进入警局得到警方的协助吗?此举会否过于肤浅?太过苛刻?”
他反映,因衣著遭到阻止进入政府机构的案例层出不穷,政府有必要重新检讨相关禁令的必要性,撤下紧急特殊部门的衣著禁令,避免让求助者寻求帮助时“求助无门”。
一名华裔女子周一上午10时30分,针对一起车祸事件到加影警局报案,值班警员发现其穿著未过膝的短裤,便建议其换上更合适的裤子,女子拒绝按指示行事,最终离开警局,约15至20分钟后,女子穿上过膝的裤子与2名友人一同返到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