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掌管法律和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源自英殖民时期律法的我国法律,应该重新检讨以符合时下需求。
她指出,大马“继承”了各种源自英殖民时期的法律,如刑事法典、1950年合约法令、1956年民事法和1957年诽谤法令等。
“法律必须时刻检讨,以确保它符合科技发展和时下需求。”
她以企图自杀罪为例,这是英殖民者从印度刑事法典中引进的罪行,英国早已在1961年废除此法,但我国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却一直沿用至今。
“我认为,判刑并不是解决精神问题的答案,因此政府将重新检讨刑事法典第309条文。”
她举例,证据法令和刑事法典中,甚至还有“愚蠢的证人”(dumb witness)和“白痴”(idiot)字眼。
“语言是有力量的,法律术语将塑造对于某课题的公众印象和影响社会。若法律术语具有负面含义,有可能会成为耻辱和对特定群体的歧视。”
“我认为,法律术语的使用并不是个小事,在法律检讨程序中应该给予适当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