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询问,联邦宪法阐明若国家元首被提控上法庭就会被终止职能,为何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被控上法庭,却仍然能够担任副首相一职呢?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他正在翻阅联邦宪法,突然发现第33A条文的规定不协调。
“宪法阐明,若国家元首被控犯罪,这将停止行使最高元首的职能。很明显,像国家元首这样高权力的人士,只要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都将停止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
他指出,联邦宪法只是阐明元首被提控上法庭,在被判有罪前都必须被停止职务,显然被控上庭,就已经足以停止他的职能了。
“照这个情况来看,如果是比国家元首更低职位的副首相呢?他(阿末扎希)被控40项罪名,但是仍然被委任为副首相,目前也正在担任该职位。难道副首相的职能更高,以至于他比元首应该受到更高的待遇?”
因此,马哈迪认为,这一事有必要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