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联邦法院针对其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一事提出的司法挑战,今日发出准令。
以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同意,允许大马母亲们提出上诉。另两名法官是拿督王南吉和拿督林添钻。
联邦法院正在审理两宗类似的公民权相关案件上诉申请,并批准两案上诉人提出上诉。
第1宗上诉申请涉及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并在海外产子的大马女性,和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
而第2宗上诉则是由一名25岁女性玛希莎提出,其母亲是马来西亚人,而父亲则是印度国籍。她希望获得大马公民权,但至今未成功。
在批准上诉两宗案件的上诉申请后,联邦法院将针对3个法律问题作出裁决,包括:
1.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与第二附表第2节第1(b)条文同读,一名大马母亲在海外生产的人是否是马来西亚人?
2.联邦宪法第14条文第二附表第2节第1(b)条文中的“父亲”一词,在2001年9月修正了联邦宪法第8(2)条文禁止性别歧视后,是否应停止按字面意思解读?
3.联邦宪法第8(2)条文是否应被解读为禁止在公民身份问题上产生性别歧视,因为在该条文被修正时,联邦宪法第8(5)条文并未被修正以排除“公民身份”。
换言之,此3个问题将厘清联邦宪法的公民法是否应该停止对马来西亚妇女的歧视,以及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是否应依法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上诉庭是在今年8月5日批准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总监,寻求撤销高庭在去年9月9日宣判大马母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自动享有大马公民权的标志性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是以2对1多数票推翻高庭的裁决。
“家庭前线”和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的妇女是在2020年12月入禀高庭,要求宣判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有权成为大马公民。
她们也要求法庭谕令,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大马大使馆,发出所有相关文件(包括护照和身份证)予大马母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
另外,母亲是大马人及父亲是印度公民的玛希莎(25岁)寻求宣判她可享有大马公民权,但高庭在2020年8月19日驳回她的诉讼,不满裁决的她提出上诉。
上诉庭也在同一天驳回她的上诉。
在本日的线上庭审,家庭前缘和6名母亲的律师团是以拿督古迪尔星为首,以及玛希莎的律师团则是由拿督赛勒斯率领。
大马律师公会派出律师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身份出席庭审。
大马人权委员会、大马女律师协会(AWL)、妇女醒觉中心(WCC)、回教姐妹会(SIS),以及姐妹正义联盟(JFS)则派出旁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