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撤销SRC国际公司和其子公司所获得的资产冻结令(Injunksi mareva)的申请被上诉庭驳回。
这意味著纳吉无法在审讯期间脱售SRC公司相关的4200万令吉资产。
由拿督雅各、拿督拉文德兰和拿督斯里玛利亚娜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驳回了纳吉的上诉,并谕令纳吉支付1万5000令吉的费用。
雅各宣判结果时表示,上诉庭不需要做出干预,因为高庭司法专员在批准资产冻结令时没有做错。
他说,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在批准资产冻结令前,已经考虑了法律并分析了公司宣誓书中的证据。
法官随后肯定高庭的裁决,即SRC国际公司和其子公司所获得的资产冻结令,以阻止纳吉转移或出售其总计4200 万令吉的任何资产。
今日的审讯在线上进行,纳吉的代表律师是哈文德吉星、莫哈末法汉和莫哈末阿凡代,而SRC公司的代表律师是纳加拉查和克莱蒙郑。
高庭在3月24日向这些公司发出资产冻结令,并命令纳吉审讯结束前,不得转让、处置、交易或降低价值高达4200 万令吉的任何资产在大马境内境外的价值。
资产冻结令是阻止一个人在审讯期间脱售资产的禁令,这项禁令也规定纳吉每个月只能提取不超过10万令吉,以作为生活费和律师费,这促使纳吉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SRC公司和 Gandingan Mentari去年对纳吉提起诉讼,指控他刑事失信、滥用职权、从 SRC 公司的资金中谋取个人利益,以及滥用资金;该诉讼仍在吉隆坡高庭审理中。
69岁的纳吉因挪用 SRC 公司4200 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此前联邦法院于今年8月维持纳吉的定罪,以及监禁和2.1亿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