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 4名已被驳回上诉的运毒死囚称,滥用毒品法令中的部分法律条文违反“无罪假定”的原则,他们向新加坡高庭申请进行司法检讨和暂缓执行他们的死刑,但被法官驳回。
提出申请的4死囚是朱玛特、林克萨维南、达奇那穆迪及萨米那丹。他们都是因为贩运毒品而被判死罪的囚犯,在2016年至2020年之间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最高法院,但都被驳回。
他们今年联合入禀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裁定滥用毒品法令中的第18(1)与第18(2)条文违反宪法,以及暂缓执行4人所面对的死刑。
他们认为,这两项法律条文指向任何被证明持有毒品的人,会被假定毒品就是属于他的,而这违反了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因为任何人都不应被预先推定是有罪的。
新加坡高庭法官邓碧云在周五(11月25日)所发出的书面裁决中指出,死囚们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而且,尽管他们坚称只是要检讨法律,实际上是想推翻现有的运毒罪名。法官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指向死囚们所针对的法律条文违反了宪法。
法官表示,法庭程序条例规定,若有被告想提出任何申请,他们必须在案件获得终审的3个月内这么做,然而4名申请人这次是逾期提出申请。
法官也说,假设被告无罪一直是新加坡司法体系的一个指导性原则,宪法也要求被告必须在接受一个公平且独立的审判后才能被定罪,因此没有充分的理由指向申请人所提出的法律条文,会对受审者造成不公或违反宪法。
判词没有揭露4名死囚须接受正法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