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将近40年无国籍的妇女,自打出生被亲生父母遗弃,终于被高庭宣判获得大马公民权。
这名妇女的出生证明仅写著“哈希玛”的名字,现年39岁,从未见过自己的亲生父母或被领养。
捍卫自由律师团协助哈希玛打这场官司,其代表律师是拉蒂法和沙希,而高庭是昨日宣判哈希玛获得大马公民权。
其代表律师拉蒂法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指出,当她告知哈希玛有关高庭的判决时,哈希玛激动得落泪。
“我们希望内政部能够检讨所有被遗弃儿童的案件,并在不强迫他们上庭的情况下,颁给他们公民权。”
捍卫自由律师团今日发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是基于联邦法院在2021年11月19日所判的先例,即一名同样在吉隆坡出生被遗弃且无国籍的17岁男孩的案例,而做出这项裁决。
惟这名男孩后来在槟城被一堆马来西亚夫妻领养,并在后来宣布其为大马公民。
捍卫自由律师团表示,高庭法官强调,联邦法院近来处理的“CCH”案件,为内政部、国民登记局和生死亡注册官应如何处理未来涉及新生儿遭遗弃的案件做出先例。
文告指出,高庭亦谕令国民登记局向哈希玛颁发公民证书和身份证。
文告说,当时警方检举行动中发现了遭亲生父母遗弃的哈希玛,而当时的她仅有3个月大。
根据哈希玛的宣誓书,被寻获后,她被社会福利局照顾并登记了出生,惟报生纸上只有她的名字和出生地吉隆坡,完全没有亲生父母的详情,甚至连名字也没有。
此后,社会福利局将她送到吉隆坡蕉赖的儿童之家,并在4岁时将她送到彭亨关丹的孤儿院,后在7岁时将她带到霹雳江沙的孤儿院。
然后,她在10岁时被送到梳邦再也的孤儿院,直至18岁。
“因为我从未被领养,所以我的一生住在孤儿院。”
她补充,多年来曾尝试寻找亲生父母的身份,但都不成功。
她表示,她的报生纸的公民身份写著“未确认”,因为亲生父母身份不明,导致她只能在18岁时获得临时居民身份证,但这张临时居民身份证每5年就需要更新。
在2012年和2013年,即使有吉隆坡社会福利局局长和Rumah Amal Cheshire Selangor主席的支持,哈希玛依旧无法被国民登记局认证为大马公民;而她在2020年2月25日申请大马公民权,但在同年7月29日遭驳回。
她后来在2020年10月19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2020年7月国民登记局拒绝其大马公民权申请的决定,她将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列为本案答辩人。
她也在宣誓书说道,她一生都住在马来西亚,并列出她因无国籍身份而面对的挑战,包括没有合法身份,婚姻状态以及无法获得驾照、护照等官方文件。
“我在警局和移民局等部门办理手续时也会遇到问题,尽管我不是外国人,但这么多年来我因为缺乏官方文件而多次受到执法单位的威胁和勒索。”
她也强调,她到政府医院就诊时亦被收取外国人的医药费,若未来有孩子,其孩子也会成为无国籍孩童且遭受与自己同样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