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地庭在今年9月宣判原任京那巴登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以及其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洁蒂贪污和串谋的表面罪名成立,他们随后申请检讨表罪成立裁决,高庭将于12月9日裁决否批准控方就此申请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是在今日聆听主控官刘锦豪(译音)副检察司,以及邦莫达律师阿迪慕兰和芝芝律师拿督古马然德兰的陈词后,择定上述的日期。
阿兹哈说:“我需要更多时间来研究双方所提呈的书面和口头陈词。”
较早前,刘锦豪指出,两名被告不能在刑事案件中提呈宣誓书和审讯记录,任何的记录必须是来自法庭,而不是由这对夫妇以宣誓书的形式提呈。
阿迪慕兰和古马然德兰陈词反驳控方所提出的反对。
阿迪慕兰说:“问题是提出动议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请求法庭以动议方式行使其检讨权力的法律程序,旨在维护正义,而不是在滥用法庭程序。”
“不管是法庭司法法令或刑事程序法典,都未强制规定只能致函要求刑事检讨。无论是通过信函还是动议,任何申请人都不能强迫法庭聆听申请人临时起意和反复无常的检讨。这方面的法律清清楚楚。”
古马然德兰引用印度的判例指出,高庭不应基于程序不当而驳回检讨申请。
现年63岁的邦莫达和44岁的芝芝在9月19日分别入禀检讨申请,包括要求高庭调阅地庭的审讯记录。
他们在申请中要求高庭撤销地庭的裁决。
两名申请人说,承审地庭法官犯下法律和事实错误,也就是裁决控方成功证明申请人收取两名投资经纪的贿金,而这两名经纪也是本案的重要证人。
地庭法官罗兹娜在9月2日裁决控方成功证明这对夫妇的表罪,并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邦莫达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也就是收贿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以作为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单位的报酬。
时任Felcra非执行主席邦莫达被指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在大众银行的美拉华蒂花园分行,通过芝芝向大众信托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贿。
另一项控状指出,邦莫达于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出于同样目的,通过芝芝的名义向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贿金。
芝芝面对3项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与丈夫串谋犯罪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