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一马公司(1MDB)通过在新加坡《海峡时报》刊登广告的方式,向身在该国的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姐姐刘敏宁,送交追讨总额37亿8370万美元的传讯令状。
1MDB代表律师西华古马说,法官哈雅杜批准该公司不服高级助理主簿官哈斯琳达在本月13日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哈斯琳达当时驳回该公司的替代传递申请。
西华古马受询时说:“主簿官的裁决被撤销,以及批准替代传递申请。”
他说,刘敏宁最后的已知地址是在新加坡,以及已两次通过挂号信亲手向她送交传讯令状,但都不成功。
“因为亲手交件已不切实际,所以我们要求援引2012年法庭条例行使法庭权力,以通过替代方式交件。”
他说,此案将于10月28日再度进行案件管理。
替代传递是指以信函、广告或任何其他方式送交民事诉讼中的文件,以引起答辩方对诉讼的注意,因为亲手交件的方式无法进行。
另外,西华古马提到,相同的传讯令状已根据刘特佐弟弟刘特升在香港的最后已知地址送交予他,以及此诉讼文件也送交予刘特佐、其父亲丹斯里刘福平和母亲潘斯里吴玉幼,以及生意伙伴陈金龙。
一马公司和其4家子公司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有限公司(前身为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7日入禀诉讼,并将上述6人列为答辩人。
根据传讯令状,一马公司向刘特佐追讨6亿6100万美元,以及向刘特佐和陈金龙追讨4100万美元、3亿9700美元、6亿零800万美元和19亿美元,并向刘特佐和其父亲追讨3亿2500万美元。
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向刘福平、刘特佐和陈金龙追讨6亿3000万美元,以及刘特升、刘特佐和陈金龙200万美元。
起诉人也向刘敏宁和刘特佐追讨350万美元,以及向吴玉幼、刘特佐和陈金龙追讨一笔关系到购买首饰和秘密利润的169万5000美元,并向刘特佐、刘福平和刘特升追讨25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