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大马雇主联合会主席拿督赛胡先说,雇主必须在投票日当天让登记为选民的雇员享有合理的带薪工时,履行投票义务。
他今日发文告说,这适用于11月19日为工作日或有轮班制的雇主。
“已登记为选民并计划在白天轮班工作12小时的雇员,应在11月19日的投票日予以合理的时间去投票。”
他说,至于原本就在投票日当天休假或周休的雇员,可自由选择投票时间,因此,雇主无需额外提供休假让雇员投票。
至于可能需要在外地投票的雇员,加上投票日当天是其正常的工作日,雇主则可要求有关雇员,申请年假或无薪假。
此外,雇主也应该给予身为邮寄选民的雇员在11月15日合理的休假时间,以便进行邮寄投票。
赛胡先认为,雇主有义务公平合理地确保所有登记为选民的雇员都有合理的投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