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定罪入狱后,却有意申请特赦,继续在大选上阵,惟宪法律师认为,纳吉这么做,在技术上虽然可行,惟相信国家元首不会批准。
林伟捷律师指出,大马法律没有明确列出获得特赦的条件,但国家元首通常会考虑到一个人,他的公共服务、他是否为他的罪行忏悔和他是否有良好的行为等。
“你可以请求赦免,但它(法律)没有列出获得赦免的要求,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赦免。”
他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说,通常,只有在犯人已经服刑一段时间后,才能请求或获得赦免,而不是在服刑几天或几周后。
巫统北根区部主席赞里蓝利在今天表示,该区部坚持将纳吉提名为北根国席的5名潜在候选人之一,以及表明一旦纳吉获得特赦,已经获选上阵该国席的人,必须退下来将位置归还纳吉。
对于纳吉是否能在大选上阵或助选,纳吉律师沙菲宜昨天也在此事上也大卖关子,指媒体在他执行(申请)后,就会知道。
大马监狱局总监拿督诺丁出席活动则已回应,监狱局不允许纳吉在服刑期间,外出参与大选的助选工作。
林伟捷也是大马联合民主联盟(MUDA)副主席,《东方日报》向他询问,以了解纳吉是否能及时获得特赦,获得上阵大选的资格。
他表示,还没看到沙菲宜的相关申请,但不认为,一个被定罪的国会议员能够上阵选举。
“我不相信,国家元首会这么做,尤其是临近大选的时候。”
联邦法院在今年8月23日驳回纳吉就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判他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并即时服刑。
联邦宪法第48(5)条文阐明,除非获得宽赦,否则任何人若被裁定有罪,并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不能提名和当选为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