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董教总指出,合并微型华小的建议不适宜在全国统一进行,必须依据个案和实际情况的需求来处理,并要符合多项条件,其中包括搬迁华小执照也必须获得保留,以作为日后迁校用途。
董总与教总今日发表联合文告重申了立场,表示合拼微型华小必须满足4项条件,包括获得董事部和学生家长的同意,同时也不能剥夺孩子接受母语教育的权益。
“合拼微型华小不能加重父母接送孩子的负担。在合并后,相关微小的执照必须白纸黑字获得保留,以作为日后迁校用途。”
董教总指出,若微型华小申请搬迁,政府必须拨地拨款,确保迁校顺利进行。
文告说,董总和教总日前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讨论微型华小课题,各州代表除了针对教育部早前合并微型华小的建议提出看法,也对微型华小当前所面对的种种挑战和问题,包括建校和迁校等事宜进行讨论。
“虽然董教总一直以来都在关注微型华小课题,并进行了许多工作,但为了整合现有的资源,并结合各个州属董联会和教师会的力量,以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开展微型华小相关方面的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成立“董教总微型华小专案小组”,由董总和教总各派5人组成。”
“专案小组涵盖了不同州属的代表,以便能够进一步了解各地不同的情况,并掌握全面的资讯,为微型华小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探讨,拟定方案,寻求出路,并向教育部提出建言,一劳永逸解决微型华小所面对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