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4个非政府组织联署促请政府废除联邦宪法第48(4)(c)条文,确保被定罪的国会议员立即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大马反对死刑与虐待组织(MADPET)创办人查尔斯海克特、国民醒觉运动(Aliran)、马来西亚之子(SABM)和工人变革中心(WH4C)今日发表联署文告,促请政府立即废除联邦宪法第48(4)(c)条文,以防止任何不合理进一步展延取消国会议员资格的申请,让受影响的选区可尽快重选新的人民代议士。
“我们的立场是,在所有审判结束后,应立即撤销像前首相纳吉般被定罪的国会议员的资格。”
文告指出,纳吉于2018年7月首次因SRC国际公司资金挪用案被控后,大马人民已久等4年,直至上个月联邦法院最终维持高庭判决,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
文告说,一旦上诉程序结束,不应再有任何理由展延撤销被定罪国会议员的资格,即使纳吉已提呈特赦申请。
“特赦与上述国会议员已被证明有罪、被定罪及被判刑无关。”
“展延等同于剥夺了受影响选区人民重新选择国会议员的权利。即使在高庭判他有罪后,马来西亚人仍旧需向已被定罪的国会议员缴税支付其薪水及津贴,直至他上诉失败。”
文告亦指出,特赦仅适用于悔过自新的罪犯,他们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抱歉并愿意改过自新,而非仅仅因为该罪犯是一名前政治领袖。
“或者,特赦可用于严重的司法不公,但统治者应该‘特赦’抑或交由法庭公正地处理?”
“若统治者参与并特赦纳吉或其他罪犯,那纳吉案件中持续进行4年的审讯,对于法律而言不就是个笑话吗?”
文告促请政府取消或减少被定罪的政治人物、部长、首相及公务员的退休金,尤其是当他们被判滥权、刑事失信、洗黑钱及贪污的罪名。
“为甚么大马人要继续承担每月向纳吉缴付数万令吉退休金的负担?纳吉是名因滥权、刑事失信、洗黑钱而被定罪的犯人,直到他去世,然后再支付予他的家人?”
4组织也希望政府可重设处理特赦申请的时限。
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终极上诉于今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而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此前表示,纳吉除了在9月2日提呈特设申请,亦在9月7日向联邦法院入禀司法审核申请,因此直至这2项申请结果出炉,才能定夺纳吉的北根国会议员资格。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处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的生效受制于联邦宪法第48(4)和第53(2)条文。
第48(4)(c)条文阐明,如果相关国会议员在判决日期后的14天内提交特赦申请,国会议员的资格只会在特赦申请被驳回后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