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截至今年7月,我国共有18万6346人因拖欠所得税、房地产税或公司税,而被列入黑名单,涉及金额高达129亿令吉。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办公室主任兰吉丐尔向《马来西亚前锋报》指出,内陆税收局有权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 104条文和第75A条文,以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禁止欠税人士离开我国。
“任何试图离开我国且未缴纳公司税的公司董事,也将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A条文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5(1A) 和 5(4) 附表,也会受到对付。”
她表示,试图在不缴税的情况下离开我国的外国人,也可能面临被禁止国际旅行的情况。
“提交表格Q(上诉表格)并申请司法审查的纳税人,也可能面临出境限制,除非法庭发出暂缓令。”
她说,如果纳税人未能如期分期付款缴纳税务,那么当局可立即通过法庭来追税。
她强调,税收局不会对不受旅行限制,且已接受分期付款方式偿还税款的纳税人执行旅行限制,但他们必须遵守分期付款的时间表。
她说,税收局将根据纳税人记录在税务数据库的地址和注册电邮,向纳税人发送旅行限制通知。
“因此,建议纳税人在出国前,除了查看MyTax官网https://mytax.hasil.gov.my外,也必须查看https://sspi.imi.gov.my,这将有助于纳税人离境时出现状况。”
她补充,若纳税人仍然未支付税款,除了被限制出境外,税收局还可采取扣除工资令(CP38)警告,任命代理人或命令负责人向该纳税人收取款项,以及法律诉讼。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13和114条文,违规和逃税将被定为刑事犯罪,一旦罪成,逃税或助他人逃税的人士,将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1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并且需偿还逃税金额的300%。”
她表示,若纳税人成功偿还了所拖欠的税款,他们也必须通知税收局以取消出境限制。
“税收局将在收到纳税人的付款证明后,立即处理取消或暂时解除出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