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马今日无法如愿取得联邦法院所发出的准令,以就其言论对前净选盟2.0主席玛利丽陈构成诽谤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驳回嘉玛的准令申请,并表示法庭不认同嘉玛代表律师慕古丹的论点。
东姑麦润在线上发表裁决时说:“对于此事是否有必要在联邦法院审理,这是一致的裁决。我们(三司)未被说服发出上诉准令。因此,我们驳回(上诉准令)申请,以及(申请人嘉玛)须支付3万令吉堂费。”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敏达星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玛丽亚陈代表律师是拿督古迪尔。
今年3月8日,上诉庭驳回嘉玛寻求撤销高庭宣判其言论对玛丽亚陈构成诽谤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玛丽亚陈现为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
不过,上诉庭批准嘉玛减低赔偿额的上诉,以将高庭所判支付予玛丽亚陈的30万令吉赔偿,降至15万令吉。
玛丽亚陈不满嘉玛将她和净选盟2.0与伊斯兰国组织扯上关系,而状告嘉玛诽谤。
她在2016年10月7日兴讼时指出,嘉玛于2016年9月28日和同年10月4日向她和净选盟发表诽谤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