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主席拿督斯里莎丽法希望政府修宪,让大马女性在海外产子,孩子也能自动获得公民权。
她强调,无论该案是否有利于联邦法院上诉的母亲,宪法仍需要修改。
“若需要提交给统治者理事会,请提呈。时间越长,这些母亲和孩子继续受苦的时间就越长。”
她在出席该理事会举办的第60届全国妇女节庆祝活动上支持时,如此表示。
“考虑性别平等的结果,可使女性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更有意义。”
她指出,她不仅在政策上,也包括联邦宪法的内容诠释上。
她说,大马母亲在海外产子,其孩子并不能自动获得公民权判决,并未反映出联邦宪法第8(2)条款中惹性别平等。
她强调,无意质疑法官的判决,即解释第 14(1)(B) 条款中,仅指定父亲有权给予在外国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
她表示,希望政府能从历史上女性争取平等的角度及公民申请过程中,执行权执法角度。
她指出,从历史的角度而论,宪法第 14 条在 1962 年颁布时,人们对女性角色和地位的认知,受到了当时父权制规范的影响。
“我可以想像保守主义被注入我们第一部联邦宪法中,根深蒂固直至今日。”
她表示,多年来理事会努力不懈,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仍未达到性别平等的巅峰。
她说,仅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贯彻 2001 年对第 8 (2)条款的修正精神,循序渐进针对性别平等采取行动,而不是倒退。
“在一个和谐的家庭中,任何成员包括父亲、母亲或孩子都不应受到歧视。”
她表示,与在国内出生的兄弟相较,孩子也不应只因为在外国出生,而无法享有在政府学校就读的机会或政府医疗服务等。
“这些孩子有什么问题?”
她也说到,据宪法第 15(2) 条,公民身份申请程序里拖延情况已成惯例。
“是时候消除公民申请过程中,不公正现像,以及对宪法的错误诠释对家庭的影响,让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无论在何地出生。”